“首次免责”!海南科创放大招
2025-02-26 09:02
日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就《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实施办法列举了九大适用情形,出现这些情形经认定可采取免除相关责任、给予限期整改机会等容错措施。其中包括: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类项目,未能完成考核目标或预期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全额退回财政资金的;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类项目验收不通过,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的;青年科研人员(35岁及以下)首次承担(以承担科研项目时签订的任务书日期为准)财政资金资助的研发类项目,验收不通过,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等情形。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实施办法创新性地提出了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其他省份相关文件中则未见相关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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