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出台了《河北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出台了《河北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 省、市、县“各负其责”
《办法》所称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获得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办法》所称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是指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事项材料提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备查的活动。省内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事项的备案及其监管,适用本《办法》。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便民、高效、完整、可追溯的原则。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原料等事项备案管理,负责组织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事项实施监督检查。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市场监管局和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辖区内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事项的监管,承担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企业对备案材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
《办法》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后30日内,按照要求将备案材料报省市场监管局进行备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备案材料上签章,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有产品配方注册要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先取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申请备案前,其产品配方应当经过市场监管总局注册批准,取得注册证书。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按照国家、省规定,需要进行注册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在按规定办理后申请备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可通过“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备案系统”办理有关事项备案,备案时应提交有关详实材料。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备案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制作备案凭证,标注备案登记号。备案机关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备案信息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注册证书编号、备案登记号、备案登记日期,以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名称和产品配方、标签等。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登记号的格式为“冀婴配备+4位年号+4位顺序号”。
基层监管部门 对备案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已经备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其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化后变更备案材料,并向备案机关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关文件。变更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将变更情况登载于变更信息中,并将备案材料存档备查。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的内容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中,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应当加强对备案内容及涉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管理,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办法》要求,备案机关应当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信息及时推送基层监管部门。基层监管部门结合监督检查计划对备案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问题,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备案机关,备案机关对其是否符合备案要求依法作出处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