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还将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推进校内校外、京内京外共建共享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
3月14日,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列出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改革时间表,明确北京市2024年将全面实施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等6个艺术类专业全市统一专业考试。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通知》提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全市统考和高校校考。《通知》明确,到2024年全面实施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6个艺术类专业全市统一专业考试。对于北京统考已覆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原则上在京招生高校要直接采用统考成绩。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全市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
北京还将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推进校内校外、京内京外共建共享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通知》明确,要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为了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使用北京全市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均达到北京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全市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