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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通知称,自《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发布之日起,我部不再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相应外资审查工作纳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环节。对于外资股比限制等准入政策和要求,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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