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P2P行业又开始搞事情了!原以为这玩意差不多都死光了,没成想没死透。先是爱钱进暴雷,被北京公安立案调查,后是钱宝案又一贼魁被遣返回国。俩破事赶一块了,这让该行当又引起轩然大波。
最近P2P行业又开始搞事情了!
原以为这玩意差不多都死光了,没成想没死透。先是爱钱进暴雷,被北京公安立案调查,后是钱宝案又一贼魁被遣返回国。俩破事赶一块了,这让该行当又引起轩然大波。
明星代言非法理财,不是真蠢就是真坏
近日,网上惊爆汪涵代言的P2P理财平台“爱钱进”出现问题,37万人被骗230亿,网上广为流传的一张图片是疑似受害者集体拉横幅,上面写着“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
其实,汪涵代言“爱钱进”是几年前的事情了,当时并没有出现问题。之后,该平台换了代言人,换句话说:出事的时候,爱钱进已经不是汪涵在代言了。
但人民网有意见。
人民网高调提醒投资者称,不少已经爆雷的P2P平台都曾使用过类似明星代言高调宣传、上市公司背景、租用豪华办公楼等手段蒙蔽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投资者要擦亮双眼、仔细甄别。公众人物更应爱惜羽毛,谨慎对待商业广告代言,避开高危行业和企业。这既是呵护自己的公众形象,也是保护信任者和粉丝。
看看人家人民网,这觉悟就是不一样,劝人学好都这么不疼不痒。为啥不用法律条文来警告代言人,只说出一堆看似很有道理的废话呢?
明星代言违法广告到底犯不犯法?我想这个问题地球人都知道。但如何鉴定广告是否违法,主要看广告内容是否涉及虚假宣传,或监管部门禁止的宣传方式。
很显然,P2P广告早就被银保监会列为禁止宣传产品,此外若代言人在广告中承诺无风险高收益等内容,则毫无疑问涉嫌违法。
对此,有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因广告主非法经营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代言人不承担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代言人应为其代言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如明知他人从事集资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广告宣传服务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
简而言之,如果司法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汪涵知道自己代言的P2P不靠谱,那汪涵就可以数着钱睡觉,出了事也不用负责。
因此,该类违法行为很难取证,这也是很多明星可以肆无忌惮的接广告的原因之一。反正出事后,自己就装傻充愣,一推六二五。
法网恢恢,肥而不腻
说实话,我不想评价明星代言P2P,是真坏还是真蠢?我只想提醒明星,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很多时候真的是法网恢恢肥而不腻。比如下面这位,逃亡海外三年,照样被我国警方给提溜回来。
近日,近年来国内最大的一起非法集资案“钱宝网”案的重要犯罪嫌疑人熊某被引渡回国,引发各界关注。
据悉,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熊某伙同张小雷等人,通过“钱宝网”平台,以年化收益率20%至6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规模超千亿元。后因资金链断裂,骨干成员张小雷投案自首。
2019年6月2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对被告人张小雷集资诈骗案宣告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小雷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亿元。张小雷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虽然首要元凶伏法,但贼魁之一的熊某却逃之夭夭。
熊某外逃后,公安机关成立工作专班,全方位梳理线索、完善证据,为缉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2018年3月,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对熊某批准逮捕;同年6月,国际刑警组织对熊某发布红色通报;
随后,希腊警方依据红色通报将熊某抓获,中国警方随即通过外交渠道向希腊司法部门提出引渡请求;今年5月,希腊同意引渡熊某;6月28日,公安部猎狐工作组克服困难,赴欧洲疫区将熊某押解回国。
其实,无论是汪涵代言的爱钱进爆雷,还是钱宝案主犯落网,都由其特定的共性。这个共性就是所有“P2P平台”都不靠谱,希望广大吃瓜群众和投资者擦亮双眼,认清骗子的长相,画个圈圈诅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