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海崇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受理的首起涉电子烟犯罪案件。从崇明法院获悉,该院判决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五千元。
编辑/基晶晶
本平台发布/转载的内容仅用于信息分享,不代表我司对外的任何意见、建议或保证,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info@tonews.cn,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同时,欢迎各方媒体、机构转载和引用,但要严格注明来源:今日商讯。
关注今日商讯